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自评
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2019年度景德镇市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景财办[2019]56号)文件要求,现把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自评汇报如下。
一、自评概况
(一)基础工作管理。已成立相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内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流程;针对整体及项目支出设立了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同时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在部门内举办了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
(二)绩效目标管理。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要求,整体绩效、专项绩效、自行监控项目绩效均已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市财政局报批,并按批复的计划展开工作。整体绩效、专项绩效、自行监控项目绩效资金覆盖率均达到或超过要求的比率。
(三)绩效监控管理。按照绩效监控管理要求,监控项目的数量、监控项目资金的比率均达到标准。自行监控的数量、资金、时限、评价等均按要求执行。
(四)绩效评价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已批复的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工作安排,市直机关工委已开展各项绩效评价工作。
(五)结果应用管理。市直机关工委相关年度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行报告、本年度预算等均已按要求在单位外网上公开;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已应用于指导2019年座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努力方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及绩效评价管理创新不够,未能开拓性的开展工作。后期将按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在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三、综合评价
2019年市直机关工委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中未发现财政资金违法违规使用现象,未发现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情形,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自评报告,评分等级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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