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景德镇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中共景德镇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促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一)党组(党委)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二)党组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整改查摆突出问题,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
(三)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各项党建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四)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制作党建工作展牌等党建阵地建设情况。
(五)开展党建品牌建设,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创新性工作,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及指标见《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考核打分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了解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组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特色工作。
(二)开展测评。党员(代表)对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内容见《党建工作综合测评表》(附件2)。单位党员人数少的,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部分党员代表参加测评会。
(三)查看台账。查阅党组(党委)会议记录、“三会一课”记录、发展党员材料、党费收缴登记簿、党建品牌等各类党建工作台帐、相关文件通知、图片资料等。
(四)查看记录。检查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中心组学习情况。
(五)实地察看。查看党员活动室、党建展厅、党建长廊、党建工作展牌等硬件阵地建设情况。
(六)考核打分。由考核组成员按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
附件:1、《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
2、《党建工作综合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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