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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本委各部、室: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下发景德镇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景人社字〔2013〕30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委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本委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

三、考核的内容、办法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 ,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胜任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五)单位参加考核公务员人数不足7人的,当年不评定优秀等次公务员,翌年评定优秀人数1人。本委2015年参加考核公务员考核人数为5人,所以未评定优秀等次公务员,2016年可评定优秀等次1人。

四、考核的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二)民主评议,在听取被考核公务员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测评表见附件2)。

(三)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等次。

(四)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附1:《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附2:《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中共景德镇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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