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直机关党组(党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组织关系归口市直机关工委的省属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印发《景德镇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实施办法(试行)》(景宣字﹝2021﹞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深入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工作安排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采取全覆盖方式进行,市直机关工委将安排列席旁听工作组列席旁听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二、列席旁听安排表
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与各列席旁听工作组商定
四、有关事项
(一)市直机关列席旁听工作组重点了解被列席旁听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看是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是否结合实际进行交流研讨,是否坚持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是否形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办法举措等。
(二)各单位确定列席中心组学习时间后及时将学习方案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并做好被列席旁听单位与市直机关列席工作组的对接工作。
(三)市直机关列席工作组全程参与被列席旁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并结合实际,通过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被列席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情况。
(四)列席旁听结束后,市直机关列席工作组将通过现场点评的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五)被列席旁听单位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在市直机关列席工作组参加完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后7日内,将学习宣传报道、图片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联系人:吴杰、李金子
联系电话:13979898573、18979805988
电子邮箱:3576942975@qq.com
附件: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安排表
中共景德镇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